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實施)、國務院印發的《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國發[2016]31號)、《山東省土壤污染防治條例》(2020年1月1日實施)等相關法規政策規定:“用途擬變更為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的建設用地,土地使用權人應當按照規定組織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并形成調查報告”。
本次調查地塊為壽光市金頓云第地塊,受山東金頓置業有限公司委托,本單位接到任務后,開展了該地塊土壤污染狀況初步調查的現場踏勘與人員訪談、鉆探采樣、樣品檢測、數據分析,報告編制等工作。
現將報告主要內容公示如下:
一、 基本信息
壽光市金頓云第地塊位于壽光市圣城街道正陽路以東,金頓云著小區以北,正陽花園小區以西,農圣街以南。地塊中心坐標為118.763258°E,36.850796°N,占地面積26484.4m2(約39.73畝)。該地塊2009年以前為農田及墓地;2009年至2022年4月為濰坊市經緯置業有限公司壽光分公司用地,屬于建設用地,閑置未利用;2022年4月,歸屬于山東金頓置業有限公司,屬于建設用地,目前為閑置空地,未做其他用途。根據《壽光市城市總體規劃(2015-2030年)》,該地塊規劃為居住用地(R),屬《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 36600-2018)中第一類用地。
二、 調查狀況
根據生態環境部《建設用地土壤環境調查評估技術指南》(環境保護部公告2017年第72號)、《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技術導則》(HJ25.1-2019)等相關技術導則和指南要求,本次調查地塊內共布設18個土壤點位,送檢37個土壤樣品(含5個現場平行樣),土壤樣品檢測指標:pH、《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表1中45項指標,石油烴(C6-C9)和石油烴(C10-C40);布設地塊內3個地下水監測點位,地下水對照點位1個,送檢6個地下水樣品(含2個現場平行樣),地下水樣品檢測指標為:《地下水質量標準》(GB/T14848-2017)常規指標35項指標(微生物及放射性指標除外)和石油類。
三、 檢測結果
調查地塊內土壤樣品的pH變化范圍為7.60~9.20,土壤樣品檢出指標有砷、鎘、銅、鉛、汞、鎳及石油烴(C10-C40),其他指標均未檢出。所有送檢樣品檢測指標均未超《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第一類用地篩選值。
調查地塊內地下水樣品的pH變化范圍為7.2~7.6,地下水樣品其他檢出指標 22 種,分別為嗅和味、渾濁度、溶解性總固體、氨氮、硫酸鹽、硝酸鹽、亞硝酸鹽、耗氧量、氯化物、總硬度、氟化物、色度、銅、錳、鋅、鉛、鐵、鈉、鎘、鋁和石油類,其他指標均未檢出。參照《地下水質量標準》(GB/T14848-2017),以地下水Ⅲ類為標準進行評價,送檢地下水樣品的檢測因子除濁度、硝酸鹽及總硬度不符合地下水Ⅲ類外,其他檢出指標均未超標。地下水濁度及總硬度超標與該區域水文地質條件有關;關于地下水硝態氮方面,對照點硝態氮屬于地下水Ⅴ類,與地塊內硝態氮濃度屬于同一水平,無明顯差異。并通過查閱劉興全等人在2010年發表于《農業環境科學學報》中的《山東省種植區地下水硝酸鹽污染空間變異及分布規律研究》文獻,該區域地下水硝態氮超標與當地種植條件有關。地下水超標指標主要與當地區域水文地質環境及該區域常年種植制度有關,由于超標指標為常規指標,非毒理學指標,本地塊未來規劃為居住用地,不飲用地下水,故對后期居住人體不存在健康風險。
四、 結論與建議
(一)結論
截止到本次調查結束,基于地塊土壤及地下水檢測數據,地塊內土壤及地下水滿足后期居住用地條件,地塊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工作(初步采樣)可以結束,無需進行詳細調查采樣和風險評估工作。
(二)建議
(1)若后期原油管線需要拆除,建議提前做好管線拆除土壤污染防治方案,并向生態環境等相關部門備案,后期拆除過程中做好管線拆除污染防治工作。
(2)本次調查結果是基于地塊現有條件和現有評價標準而做出的專業判斷,未來地塊由于用地類型或者評價標準發生變化時,應對現有調查結論進行評估,必要時需要重新開展地塊環境調查與評估。
(3)地塊未來建設過程中,管理方應該對地塊進行嚴格管理,防止外來污染物進入地塊對土壤造成污染。
委托單位:山東金頓置業有限公司
編制單位:中科華魯土壤修復工程有限公司
聯系人:劉工
電話: 0534-5358583